时序更替,岁月如歌。似乎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已经在编辑2015年《人民司法•应用》最后一期了。这其实是很平常的一期,但在我们的心里,习惯于在此时做一个简要总结,梳理一年来我们曾经关注过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新成绩、新进步,并对未来有一番新期许。“苟日新,日日新”,我们对自己的期许就是让我们的视野一刻也不要脱离时代的进程。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国30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忠实地履行着神圣的使命,从每一起司法案件入手,致力于推进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新实践,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中央确定的每一个项目入手,致力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一年来,法官们以自己的职业操守和品格,汇聚了同心筑梦的磅礴力量,书写了开拓奋进的崭新篇章。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积极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最高法院设立两个巡回法庭,一些地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个被称作“四两拨千斤”的制度设计,使司法管辖权与行政权适当错位,使行政干预司法的可能性大大下降,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此举也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
——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举意在确立科学合理的诉讼架构,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围绕法庭审判进行,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
——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是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推行法官员额制后的关键步骤,它上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下启司法保障制度的强化与优化,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此项改革配套措施复杂,正在全力推进中。
——准确把握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加强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努力形成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努力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最高法院联合中央和国家38个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时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和高消费行为,使他们既不能坐高铁,也不能住星级酒店,更不能出国旅行,迫使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举步维艰,不得已最终履行法院判决,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最高法院还颁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借以加强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司法合作交流,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加强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和规制。吸取以往的教训,各级法院有意识地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全面开示法官明断是非所采取的法律标准和价值取向,以弘扬道德、鼓励正气。当人们在摔倒的老人面前裹足不前时,当人们诚实守信却遭到损失时,当被误读的真相和被操作的同情心泛滥时,司法不再“和稀泥”,不再屈服于某些舆论,而是更加勇敢地“亮剑”、发声,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
以上梳理或许并不完整,也并不系统,但正是这些渐进的进步,终将汇聚成人民司法进步的潮流。我们也深知,司法改革并非一帆风顺,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改革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机制不断强化而权利保障体系迟迟没有突破,给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带来了焦虑和迷惘。这正是时代给司法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不放弃心中的梦想,凝聚起追求与执著的力量,秉持职业操守,坚定法治信仰,哪怕每天只前进一小步,我们就能够在坚韧不拔中成就心中的梦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