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原则下许可使用费的司法确定》一文发表在2015年《人民司法•应用》第15期上,作者胡伟华系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撰写过多篇论文,并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2010年,胡伟华获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从事专利工作,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作为法官,他关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发展,尤其对相关新情况新问题,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商标反向混淆的损害赔偿确定,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规则等给予理论上的思考,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合理制度设计与法律适用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