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审判实务评论
作者:戴建志  发布时间:2015-05-22 14:33:57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我在《人民司法》刊物上发表了一些审判实务内容的评论文章,无论是选题角度还是表达方式,都是经过我的刻意策划,其目的是期望在司法活动评论上走出自己的路,形成一个写作风格。我所谓审判实务评论,与报纸的新闻评论的主要区别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审判实务评论强调 “实务”, 它以审判活动的实际状况为本位,评析发展过程中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新闻评论重点在“新闻”,即以社会新闻为本位,以实际状况的一个点、一个现象为评论的对象;第二,审判实务评论就是法律 (实务 观点),这个公式说明法律要素在评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融合于审判实务和作者的论点之中,而新闻评论的视角更为广泛,法律标准仅仅是其中之一部。当然,审判实务评论与新闻评论的写作共性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我最近一直反复阅读着美国业内专家康拉德•芬克撰写的《冲击力:新闻评论教程》,希望从中获得新感悟,推进我的写作进步。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该书中提到的下面几点,它证实了过去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对的,同时又给了我许多新的启示。

  《教程》指出“坚持评论你弄懂的东西”。这话说得明白,是谁都知道的。可是在实际中装腔作势、自以为是的文章每现于媒体上,更何况涉及法律的评论,稍有差错(勿需言原则性的,就是常识性的)也就破坏了评论的整体效果。在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及法官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人民司法》所要反映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本刊编辑要充分体会这里存在着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的强势结合的特点,要有与法律专家对话,与第一线法官对话的能力;如果说编辑不懂得法律,不知道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就要奢谈审判实务评论,那无疑是将自己陷入难以逃脱的险境之中。只有懂得了你要评论的事物,你才有资格“说三道四”。为了达到熟悉评论对象的目的,每次着手撰写评论之前,我都要认真做好两件事:一件是案头的背景研究工作,一件是调查采访工作。事实上,我把写作的实际社会效果之宝多半押在这上面了。比如,我刚接手行政审判的稿件编辑工作时,对稿件所反映的情况并不了解。为此,我开始做大量的案头背景研究工作,并且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给中国行政审判带来怎样的变化为考察起点,阅读了近年来院领导和业务庭的有关文件,了解了学术界学者专家的观点分歧。与此同时,我又通过采访受理行政案件比较多的基层法院,探寻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当我对这些情况有了一些认识之后,我不仅在组稿和编稿上心中有了底,还在采访河南平顶山法院的基础上写出了与院领导对话实录,并连续在刊物上刊登了《行政审判是树立法院形象的关键》、《行政司法审查范围的守住与扩大》和《行政诉讼就是近距离地触摸宪法》三篇评论。有法院业务庭法官看到我这样熟悉行政审判情况时还以为我搞了多年行政审判呢。我想这是对我工作的最好评价;这些文章也被收入全国法律报刊主要文章要目。

 《教程》指出:“冲突有助于我们确定新闻”。有的时候,人们并不知道要对什么发表评论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即使像了解自己的十指那样熟悉审判活动,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就知道适宜评论的对象。在审判活动中,冲突或者说矛盾、差异的表现是常有的:法律与实践的矛盾,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人与人(也包括地区、机关、组织)之间的某些行为冲突,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的实际情况的差异、国内与国外司法的差异等等。我常常从这里寻找评论的切入点,就像站在高处看那一片嘶杀战场的观望者,在积蓄力量拿定主意以后,就毅然地跳下去参战,以便给自己创造评论的资本。因为矛盾、冲突或差异促使我们为追究本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深思远虑,并因编辑和记者的工作责任而坚定了我们发表评论亮出自己观点的理由。我做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编辑工作已经有几年了,我知道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地理标识的案件并不是很多(我试图组织这方面的案例和理论文章都不能实现),但是这个内容又是世贸组织TRIPS协议规定的,以后也必将成为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这里,实际审判的需要和审判经验的缺乏,显然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开阔审判人员的思路,我特约了一组从三个方面介绍国外涉及地理标识纠纷案件处理的文章;为了把问题引向深入,我抓住相关法律中的差异、国际规则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撰写了三篇专业性较强的评论:《从地理标识看法律概念移植的梯级开发》、《地理标识国际规则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和《地理标识案件处理方法的创造性转化》。文章发表后,有读者说这里体现了编辑人员组织策划的完整思路,叫人感到耳目一新。

  《教程》指出:“带领读者前行的最佳方式就是向他们呈现你的思想的合理的、富于逻辑性的发展。”这让我想到一句话,叫“论如折薪,贵能破理”。顺着木材的纹理一路破去,是最省力的取柴方法。说实话,我从来没有希望读者都坚定不移地同意我的观点,在写评论的时候,我只是担心不能很好地把我的想法表达出来。实践证明,想要读者接近你的评论,愿意把文章读下去,其方法很多,但是都不如或者说最靠得住的是把你的观点按照情理、事理的脉络清晰地告诉读者;读者可能并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他起码明白你在说什么。就对事情的看法而言,我不是唯一真理的持有者——其实也没有读者要求这样¬——我不需要煞有介事地像个布道人。我想,以编辑和记者的身份谈出你的思想就已经足够了。比如,在《理论思维使审判工作得以升华和延伸》一文中,我写道:“理论思维的作用在哪里呢?望眼镜有两个功能,既可以把近的观察物推远,又可以把远的景物拉近。理论思维就是这样的一架望眼镜。审判人员通过理论思维,可以把案件的审理放到整个社会大的背景下去思考,使审判过程承载更为深刻的意义;通过理论思维,也可以比较详尽地解析案件审理的来龙去脉,使审判结果得到更为牢固的、明确的法学理念的支持。”以下我又从这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我的观点。这里没有自以为的说教,仅仅是思维叙述的推进,平静地娓娓道来。事实证明,确定文章观点找出支撑论据是重要的,但是在复杂的司法环境下,有时表达观点技巧的重要性要大于评论观点的确定,比如涉及行政审判、案件执行的评论。在写作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比较遗憾的:文章观点提出得有气魄、有胆识,但在表达方法上缺乏智慧,造成了事与愿违的结果,甚至根本就没有比较上层次的、有更大社会效益的表达机会。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思考怎样表达我的见解是我费神最多的地方,有时一篇2000字的文章竟要用去一个月的工夫,直到发稿的时候我还再修改、修改。

  《教程》指出:“吸引人的、轻盈的行文每每都会胜过粗笨、愚钝的行文”。 我追求自己的行文风格,其目的就是在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基础上,激起读者阅读的情绪,并引导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比如,我说“读Trips协议原文是一种知识的强化代谢,是启迪审判人员有一种直接从国际条约中获取准确信息的能力。当然,读原文,有时叫人感到吃力,以致成了啃原著。可是不啃何以掌握、吃透?不啃何以研究思考?对法官来说,读原文不应该是枯燥的,而是增加了思考成份、充满理性内涵的一种探求知识的方法。”比如,我主张要在宽阔的平台上表述执行程序公正,就这样写道:“现实执行环境是复杂的,这使执行人员不能为了追求一个执行结果而毁损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规则,因为这无疑是蹊田夺牛;也不能为等待执行结果价值的出现而丢弃眼前对程序公正的高扬,因为这无疑是顾此失彼。”进入专业领域思考问题,是为了凭借法律视角观察论点的合法性,但是,审判实务评论毕竟不是学术论文,不应囿于法言法语,而是侧重于对价值取向、终极目标,以及观点、方法进行独到的评论。实务评论坠入专业语言会带来两个害处:一是会使你失去读者,不用说非业内人士,就是业内人也可能由于你自我感觉良好的专业知识而远离你的文章;一个是妨碍了你表达思想,语言没有活力,令人透不过气,结果是视野狭窄,文章缺乏高屋建瓴的气魄。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与专业语境保持一定距离,也可以把审判实务的事实和立场、观点讲清楚的。当然,也不能做出超出读者法律理解范围和歪曲法律主旨的自我创造,还是要保持专业评论的品位。为此,我总结了两句话用以把握这里的关系:入乎法律思维之内,现乎法律思维之外;入乎法律语言之内,出乎法律语言之外。就是说,对需要了解的对象,要从法律内容入手,但又不被法律内容所累,还要善于跳出专业的具体内容,将其置于大的社会背景下来看待。这样写出的文章,无论是专业内还是专业外,其读者都会明白作者的看法,为读者带来阅读的兴趣。
责任编辑:戴建志